强制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篇1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3、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水平不高,尽管有各种自律规条,但执行并不理想,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在社会机制运行过程中,某些层面可能会呈现短暂失序状态,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环境给人们的社会意识造成某些失衡与扭曲,如民众心理暂时形成了某种“失真”的价值尺度。医疗广告失范是社会失范的缩影,当某些社会层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轨道,那么所有难以即刻兑换成现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获得受众的青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惜自降格调,仅仅满足于无害的道德“底线”,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4、广告受众知识面不够宽,识别能力不强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诊人数,提高医疗收入,如果不能达其目的,它就不会刊播这类广告。事实上,病急乱投医的受众,总是对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抱一线希望,加上他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上当后依然保持沉默,这就使违法医疗广告继续盛行。
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对策
1、完善广告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该办法。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老的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二是严格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从医疗广告仅限于出现的内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两个方面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了限制。仅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等。不能出现的情形比如说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等。三是严格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对于报纸大量出现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都属于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在新办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或者变相医疗广告。四是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医疗广告的监管立法工作远远没有结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其次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最后要经常性地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保证违法医疗广告不反弹。
2、理顺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委宣传、工商管理、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行为。再次,要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强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屡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其次,要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再次,要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否则依法予以惩处。
3、提升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告主体的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广告道德规范。广告职业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即包括广告人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广告人的职业技能、职业操行、职业良心和职业荣誉等,广告职业道德是沟通广告职业行为和社会公德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职业精神。医疗广告的,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广告道德是以广告行为活动“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广告活动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广告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实现的,尤为重要的是唤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积极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从“现有”向“应有”转化,自觉做到医疗广告的真实、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广告行业自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在各个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政府不宜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重要的是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有着政府行政监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组织、订立自律条款、成立广告中介服务机构,如报刊发行量审计机构及广播电视的收听率和收视率等调查机构等。
强制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篇2
【关键词】保险;管理职能;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新形势下,医保管理工作重心要以人为本,不断加快对医保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医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树立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进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医疗保险正在对医疗服务和医院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目前,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谈几点初浅的想法。
一、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1.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定位不明,内设部门不规范,管理体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经办机构经费缺乏保障机制。在购买服务上无明确稳定的经费来源等问题。对所有发生的业务进行相关准备,使业务系统符合新一年的业务要求,存在部分具体工作被固定化,不能灵活运用系统的问题。
2.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亟待提高,信息化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地市医疗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信息化建设水平决定着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势头,系统平台可以直接制约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如:佳木斯医疗保险系统是多年来经过不断升级维护系统运行基本稳定,基本能够满足佳木斯目前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但是,新医改对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能要不断向区甚至社区延伸,实现百姓足不出社区就能完成缴费和生存验证等经办业务。目前的市级经办负担与区、社区经办负担严重失衡的矛盾,导致市级经办业务压力极大,几年来不断增加办公人员,也远远满足不了业务的需求。
3.工伤保险基金垫付问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增加,支付基数加大,基金出现预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参保人员因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然后由经办机构追偿。但是目前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来看,工伤保险还缺乏必要的追偿办法和手段,还无法实现行之有效追偿工作,这就将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巨大的损失,后果是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严重流失。
4.办公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现有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每天接待和处理业务在30人次以上,经办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繁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服务质量上也很难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且正式编制人员少,一些重要岗位又不能随意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人员。
5.医疗基金检查和案件查处存在困难。医疗保险待遇欺诈行为还时有发生,尤其是社保医疗刷卡方面存在的滥刷、盗刷和套现问题,说明还有一定的支付管理漏洞。
二、对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的几点思考
1.新形势下的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要树立以参保人为中心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履行职能,从参保范围、保险费用缴纳、帐户管理、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制定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3.按章办事,依法监管。合理设置部机构和岗位,科学设定管理流程,规范管理服务标准,改进信息技术手段,严格执内部控制制度,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设计新制度模式,管理方式防各种管理风险,确保医疗保险管理业务安全有序地运转。
4.加快推进基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强化内控,推广一站式经办服务。总结部分地区开展医保经办服务ISO9000认证情况,实施ISO9000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参保人员利用医疗服务信息的基础数据库,为制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和办法提供依据。规范联网数据报送工作,强化运行分析,提高数据质量。开展档案工作检查评比达标,推进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医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5.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做好医保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规程,积极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指定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具体经办业务,确保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能够顺畅接续医保关系。搭建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结算平台的联网。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分级审核制度,把住基金的“出口关”,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6.地市级医疗保险加强医疗管理,实行“两个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不断完善了慢性病管理、异地居住管理、医药费中心端报销管理、低保人员管理等八项管理模式,使新系统更具科学、合理和人性化操作的需求。同时,集中基本信息变更权限,从全局发展的角度规划变更信息权限,使所有业务操作做到有经办、有复核、有审批,做到流程完整、职责明确。以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探索省内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7.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内控机制。要强化医保机构内部监管,规范、优化医保业务流程,建立约束机制,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打好基础。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8.地市级医疗保险加强医疗管理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优化经办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满足社会保险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建立了严格的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了医保局内控管理制度,细化了对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规范了业务流程,强化了各部室之间的权力制约,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工作机制,严肃了工作纪律、规范约束了工作人员经办行为。提高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满足医疗保险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需要。
9.坚持医疗、工伤、生育三险捆绑带动、统一缴费的方法,继续扩大三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续保工作,抓住中央和省继续加大投入的机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逐步清除居民参保盲点和空白点,全面解决遗留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建筑、煤矿等农民工就业量大的企业纳入医疗、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10.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利用新建成的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医保信息化管理,网上登记缴费,刷卡就医结算;加强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继续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参考文献:
[1]科渭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几点思考[OL].中国,2005(12).
[2]蒋旭.浅谈地市级财险公司如何走创新发展之路[N].中国保险报,2012(6).
强制医疗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医师管理
(一)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研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准入和审批管理。修订医疗机构类别目录。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包括修订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补充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订诊疗科目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国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重点专科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动态管理措施。
(三)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制定急诊、重症医学科、病理、营养、麻醉、血液透析室、手术室等科室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继续做好医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医师考试制度的研究,逐步完善考试办法。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修订医师执业范围有关规定。
(五)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完善实验室检验的技术指标体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能力现状的调研。修订《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实施。
(六)完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制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七)继续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订《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广告审查。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逐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逐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制,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与建设,逐步建立部级、区域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制定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室、临床实验室等。
(二)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和准入制度。对重点医疗技术实施部级准入和管理,如神经血管介入、干细胞移植、人工关节植入等。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完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重点病种临床路径。推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应用,适时启动修订再版工作。修订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研究制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有关政策,在全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五)继续推进病人安全目标的落实。
(六)开展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口腔、骨科、儿科、眼科等专业的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实施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工作,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修订下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继续推进《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急救网络设置原则,开展急救人员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灾难医学学科体系框架。
(九)继续做好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血液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一)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注重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与红十字会共同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献血服务质量。
(二)贯彻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在偏远地区设置中心血库和储血点,力争做到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进一步完善血站质量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督导工作,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修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四)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评价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完成重点科室临床输血指南的制定。
(五)贯彻落实《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促进浆站质量规范化的建设。
(六)完成《血液运输标准》、《血液储存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献血相关数据分析、统计工作,继续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
四、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制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三)开展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专业化培训工作。根据《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并完善重点专科护理领域护士骨干的培训工作,逐步规范我国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培训工作,促进临床护理的专科化发展。
(四)研究并制订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工作标准和临床护士人力配备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五)加强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性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系统,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继续完善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
五、继续做好防盲治盲、戒毒和医疗康复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0年)》,加强统筹管理,落实工作任务并做好评估工作,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通过“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中西部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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